-

-
李鹰律师第三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23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2026-03-03 20:03:38- 3W+
-

-

-

-
李鹰律师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6-03-03 20:01:23- 3W+
-

-

-
李鹰律师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违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
2026-03-03 19:58:37- 3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