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纵观第28条与第29条,该两条的相同点为:申请执行的债权都是金钱债权,均要求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经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其不同点在于:首先,第29条指向的标的物必须是房地产经营者所开发的商品房,而第28条指向的标的物则是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从范围上看,第28条标的物范围上涵盖了第29条指向的标的物。其次,对于消费者保护的标准,不要求主观上无过错,不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价款,只要求其实际交付50%以上的购房款即可,更不要求占有房屋。而对普通不动产买受人的保护,则要求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而且要求未办理过户登记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从这一点来看,对消费者保护要求的条件总体上比较宽松。但是,其要求保护的对象必须是消费者,要求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从这一点来看,第29条的要求又比第28条的要求更加严苛。
2026-03-08 2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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