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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任何试图通过威胁法官人身安全、损害法官人格尊严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应受到严惩。黄某作为执业律师,因案件裁判结果不符预期便公然实施侮辱恐吓法官的行为,严重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情节严重、性...
天府新区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法官权益保护程序,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黄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同时向黄某律师执业地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黄某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天府新区法院的处罚决定作出后,黄某当面向承办法官道歉并现场缴纳罚款。
学法网据《人民法院报》5月13日第7版【记事】栏目报道,今年,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再度携手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共同开设“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专栏的典型案事例。其中,一则题为《律师黄某侮辱恐吓法官被处罚款》的案例引法律圈关注,2024年8月,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殷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 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及资...
5月9日晚,中国品牌日四川活动“魅力天府品牌之夜”在成都举行。现场迎来高光时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天府绛溪实验室量子互联网前沿研究中心主任周强,带着全球首个氮化镓量子光源芯片登场并正式发布。这一前沿科技成果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在量子科技领域的又一重要突破,为成都的科技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1.本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三种类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功能破坏型,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 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所谓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运行 和不能按原来的设计要求运行。第二种...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 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4.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
3.本罪不要求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运行的后果 行为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之所以实施非法控制,是为了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实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其指令运行,而不是为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破坏。无论是从本罪的立法意图还是基于对刑法条文的理解和解释,本罪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的控制行为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运行的后果。故本案中,行...
2.本罪的控制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进一步侵害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从犯罪构成角度而言,本罪的成立并不要求行为人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实施进一步的侵害行为,相反,如果行为人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实施其他侵害行 为,完全可能构成其他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