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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错误执行赔偿,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终结前提出的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在相关诉讼或者执行程序中予以补救的除外:(一)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已被依法撤销,或者实施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二)被执行的财产...
青岛中院质证时称,在(2015)青执字第840-4号执行裁定书已明确告知提交续封申请的期限,但在该期限内赔偿义务机关并未收到赔偿请求人提交的续封申请材料,且该执行案件至今一直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在赔偿请求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法院即可恢复执行。山东高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2022年4月18日,赔偿请求人经查询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认为青岛中院未对原查封的被执行人曲某所有的位于崂山区**路**号**号楼**房**(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4号)进行续封,导致其失去首封权,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遂向青岛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本案青岛中院质证时,赔偿请求人称:其工作人员曾联系青岛中院执行局...
最高法:“未及时续封”是当事人的责任?失去首封权法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国裁判文书网:《高密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司法赔偿监督审查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决定书》案 由:错误执行赔偿案 号:(2024)最高法委赔监142号发布日期:2025年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
李鹰律师应邀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给2025 年四川省第六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授课。025 年 10 月 23日下午,四川省律师协会 2025 年度第六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在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对外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大厅成功举办。本次培训特别邀请到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
2.2 咨询机构:在“规则真空”中舞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正面临 “双重挤压”: 上游挤压:甲方要求编制符合新标准的招标文件,但无法提供明确的技术要求作为支撑。 下游挤压:施工单位希望获得公平的评审结果,但评审标准本身尚未清晰界定。 某咨询公司合伙人无奈表示:“我们就像没有裁判规则的裁判,却要负责吹罚一场重要比赛。...
案例启示与建议 文档中的“丰汇世通案”最终因属于“形式减资”(公司因亏损减资,未向股东返还财产)而免除了股东责任。但该案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 程序合法性至关重要:无论何种减资,都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的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程序瑕疵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直接突破口。 实质重于形式:法院会审查减资行为的实质是否导致公司责任财...
“形式减资”与“实质减资”的区分 这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文档中的(2019)最高法民再144号案明确了这一区分: 形式减资:如果减资仅是为了弥补公司亏损,调整注册资本以使其与公司实际资产相符,并未向股东返还任何财产,则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并未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程序违法,股东通常也不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由于增资未实缴,...
增资部分未实缴:股东认缴的增资款从未进入公司账户,未形成公司的责任财产。因此,后续的减资行为并未“抽回”任何实际存在的公司资产。 行为本质:该行为更准确地应定性为 “瑕疵减资”或 “违法减资” ,而非典型的“抽逃出资”。其直接违反的是《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关于减资程序的规定(如通知债权人),而非直接抽走已到位的资金...
增资未实缴:股东认缴了新增资本,但未实际缴纳。 瑕疵减资:在未实际缴纳增资款的情况下,公司进行减资,且未依法通知债权人。 此情形下的法律争议焦点在于:该行为在法律上应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还是属于“违法减资”?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二、行为性质分析: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结论:通常不直接等同于抽逃出资,但可能产生类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