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增资未实缴:股东认缴了新增资本,但未实际缴纳。 瑕疵减资:在未实际缴纳增资款的情况下,公司进行减资,且未依法通知债权人。 此情形下的法律争议焦点在于:该行为在法律上应被认定为“抽逃出资”,还是属于“违法减资”?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二、行为性质分析: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结论:通常不直接等同于抽逃出资,但可能产生类似的法律后果,尤其在损害债权人利益时。 抽逃出资的法定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抽逃出资的核心是“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已投入公司的财产非法转出,损害公司权益”。其前提是股东出资已实际缴纳并形成公司财产。

2025-11-17 07: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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