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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部署,共同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 更加注重发挥律师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 ➤ 更好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共同推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化化解。 ➤ 尊重和支持律师在诉讼程序中依法全面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
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进一步完善律师现场阅卷、线上阅卷、异地阅卷“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阻碍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律师依法享有知情权、会见权、辩护权等执业权利。 应勇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任务更重,需要进一步发挥...
应勇强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质上是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申诉权、救济权,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 作为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职办案各环节都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对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规范执业。
座谈会上,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以及律师代表蒋敏、肖胜方、皮剑龙、吕立秋、温新明分别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就加强检律协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好发挥律师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等,提出意见建议。 “律师依法规范执业,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与维护司法公正目标是一致的”“在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
最高检:在办案各环节都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正义网 2025-01-17 19:31 北京 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带队赴全国律协走访交流,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律师实质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等配套制度”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强化律师...
在案证据显示,郑某某不是公司的发起人,其虽是公司股东、董事,但其没在公司上班任职,没有参与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也没有参与借贷规则的制定。在某融公司运营几年时间,郑某某只参加了两次会议,一次以委托方式,委托了公司股东董某某参加过董事会;另一次则参与了有81名股东共同参加的股东大会;从证据材料中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案例十 无罪理由:被告人是公司众多投资型股东之一,但并非发起人,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规则的制定并无决策权的,不能认定其对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具有明知的故意。 案例号:(2017)粤1302刑初1474号 法院认为: (一)、主观故意方面。 1.被告人郑某某不是某融公司的发起人,没有在...
案例九 无罪理由:盗用单位名义借款,吸资所得没有进入公司账户,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不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案例号:(2016)桂03刑终114号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廖某某在借条上盖有灌阳诚某某公司的印章,但二人所借的款项并没有入灌阳诚某某公司账户,亦没有证据证...
案例八 无罪理由: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对于公司企业经营管理中下层的员工,不清楚公司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相关决策及资金来源、性质及用途的,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号:(2013)青刑初字第514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收取由业务员与客户确定了的钱款,按单位确定的经营模式及单位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办理发还顾问费、返利事宜,是...
案例七 无罪理由:被告人既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其借款的对象亦非不特定人员,其借款融资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不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例号:(2015)沪二中刑终字第68号 刑事裁定书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吴某某除以原审被告单位某某珠宝公司资金周转、归还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等为名,向其同乡、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