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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当选电子科技大学数智供应链专委会常务理事 2025 年 9 月 14 日,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会数智供应链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在中创新航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顺利召开。会议汇聚了经管学院院长陈旭、党委副书记潘杨、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德恒律所合伙人李鹰律师等 30 余位校友和教师,共同为专委会的成立与发展...
第二条 对于本规定第一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当事人之间采取格式条款形式约定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对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互联网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所...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四)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五)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
最新!【法释〔2025〕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附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25年9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规定并未将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列为股东抽逃出资的三种具体情形之中,在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形下也难以归入到其他抽逃出资的情形之中。本案中,(甲方)与乙方)、公司(丙方)签订《股权转让及担保协议》,各方除对原告向王被告转让公司51%股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外,第六条也专门规定了“担保条款”,其中第1项明确约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由此,股东实施上述行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况下,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三种抽逃出资具体情形之外,“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作为兜底条款可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 (一)关于公司提供案涉担保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的问题,抽逃出资作为严重侵蚀公司资本的行为,违背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一般理解,抽逃出资,指在公司成立后,股东非经法定程序,从公司抽回相当于已缴纳出资数额的财产,同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一条、第二百条均明确禁止股东...
二审法院认为该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极易破坏有限责任公司资信基础,不利于公司组织机制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上述合同条款中涉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内容应认定为无效。对于该担保条款内容无效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因公司对为其股东间股权转让提供担保事宜未体现其已独立为公司利益考...
两项原则作为公司资本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公司独立财产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机制运行的必要基础,其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本案中,《股权转让及担保协议》第六条及《担保协议》第四条约定公司对本案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则系公司为其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提供担保,承担担保责任的后果是...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公司为股东股权转让支付提供担保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资讯。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股权转让及担保协议》约定,伟丰公司对本案相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限。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