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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全国四级法院提供“一网通办”诉讼服务,近70万名律师注册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实现诉讼“掌上办”。持续释放示范文本助力人民群众全面、准确、便捷表达诉求,促推解纷质效持续提升效能,70.02%的当事人和律师申请立案时首选提交要素式起诉状,较去年同期增长18.82个百分点。
全力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助力大量矛盾纠纷在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截至6月底,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已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2.57万家,切实发挥法院专业优势,做实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工作。持续提升先行调解工作质效,全国法院先行调解成功各类案件270.81万件,是去年同期的1.81倍。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6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2026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立足司法审判助力“抓前端、治未病”能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司法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人民法院紧紧...
李鹰律师与德国阿登纳总理基金会驻上海总代表David Merkle、科隆大学法学院院长Torsten Körber教授等一行到访成都四平软件公司。2026年7月9日,德国阿登纳总理基金会驻上海总代表David Merkle、科隆大学法学院院长Torsten Körber教授、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鹰博士等一...
综上所述,郭某的再审理由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七百零三条、第九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29民终1680号民事判...
关于争议焦点二,首先,对于2019年1月29日前欠付的1,000元租金,各方均无异议,亦发生于王某、程某合伙经营期间,故其二人应连带承担该1,000元的给付责任,二审对此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其次,对于2019年1月29日后的租金,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王某、程某未支付租金并失...
关于争议焦点一,原审查明,2019年1月30日,程某在代表王某结清前期房屋租金后,将合伙所有的物品存放于郭某的另一库房中。郭某作为出租人,其提供房屋供他人使用并以获取租金为目的,王某、程某实际占用该库房,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程某辩称双方系“寄存关系”并约定“以物抵债”,但未能提供证据...
本院再审期间,郭某、程某均未提交新证据。王某未到庭,视为其对举证权利的放弃。 本院再审查明:2025年8月6日,程某明确表示放弃存放于案涉房屋内的全部物品,并当场支付郭某100元,作为委托其处理上述物品的费用。郭某表示接受并同意自行处置屋内物品。并于当日出具收条,载明:“2025年8月6日收到程某交来腾出租房费壹佰元...
二审法院判决: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24)新2924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郭某支付所欠2019年1月29日前房屋租费1,000元、第五项即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2024)新2924民初12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王某于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双方的租赁关系,根据双方陈述,郭某与王某均认可2019年1月29日前的房屋系王某向郭某租赁,双方形成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最后由程某与郭某进行结算,但合同双方为郭某与王某,且王某对欠付1,000元房租的事实也认可,只是认为应当用其存放在库房的物品进行折抵,该折抵意见郭某不认可,且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