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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比例:双三分之二参与,参与中面积过半+人数过半同意解聘。 程序留痕:书面征询+实名核验,避免西城那种“代签、非本人签、重复签”被认定瑕疵;西城一例扣掉问题票后未过半,业委会解约诉请被驳。 解聘后原物业不退场:可依据《民法典》949条要求退出、移交用房资料;最高法2025物业典型明确原物业合同终止后拒不交接的,不得主...
行政纠正:向街道、住建/房管投诉“未依法换届+未依法选聘”,要求责令业委会换届、重新组织业主大会;行政处理不影响再打民事。 三、不翻旧判,直接现在重新解聘(更常用) 只要现在小区能依法表决,就不必纠结旧判“为什么没解成”,重新走一遍: 有业委会:业委会提议→业主大会表决解聘→按合同提前60日书面通知(合同无特别约定按《...
原判决“不能解除”现在怎么翻 如果旧判已经生效,且关键证据是那份社区疫情证明,可看三条: 再审/申诉:有证据证明社区证明系虚构、当时已可线下/书面表决而法院未审或误采,属于“主要证据系伪造/新证据足以推翻”。再审一般自知道或应知道伪造证据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超过6个月但属“判决生效后知道”的,按知道起算。要把社区防疫公...
真因疫情封控、确实开不了会、街道认可、只做临时应急托管 → 有一定合理性; 疫情早结束仍不换届、不表决,社区出“一直不能开会”证明让某物业长期收费 → 程序瑕疵甚至无效,可攻; 证明内容本身造假(日期、封控令、会议记录、业主签字均没有) → 不仅民事可撤销,还可投诉社区、甚至报案。郴州中院(2025)湘10民终1909...
先判断当年“社区证明+不能开会”到底合不合法 按《民法典》第278条,选聘、解聘物业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须“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参与业主中“面积过半+人数过半”同意;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不能自己定。 社区/居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只限于“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过渡情形,且应在街道指导监督下,通常做临时托管,不...
物业公司换届的时候新的物业公司没有通过选举产生,而是由当时的所谓业主委员会主任通过假的比选出新物业公司,业主起诉大哦费用,新业主以疫情不能召开会议为由,由社区出具虚假证明导致法院判决不能解除合同,现在疫情已经过了许多年了,是否可以解除这家物业公司了,有没有相关的法院判决书。能否再解聘,不取决于“疫情过去几年”这个时间点...
李鹰律师参加电子科技大学十周年返校暨电子科大70周年校庆博士校友返校活动。9月26日,恰逢电子科技大学建校七秩校庆,DoM2016级校友十周年返校暨电子科大70周年校庆DoM校友返校活动顺利开展。一众校友重返校园,重温求学时光,共贺母校七十华诞,共叙师生情谊。当日,返校校友先后走进电子科大博物馆、校史馆参观学习。循着校...
并不是反对律师做短视频,网上普法本身是好事,能让更多人了解法律。但流量只是附加品,律师的本职终究是处理案件。粉丝多不代表案子办得好,视频更新快,也不等于实务经验过硬。当事人找律师,花钱买的是案件分析、证据处理、庭审应对,不是镜头前的口才。流量只是外表,靠谱的专业,藏在那些看不到的庭外工作里。也希望每一位遇到麻烦的当事人...
还有一点现实约束,办过的案子,客户隐私、商业秘密是底线,大部分细节是不能拿到网上讲的。那有些账号源源不断的故事素材,就值得打个问号。到底是真实办案积累,还是网上拼凑洗稿、剧本演绎,普通网友隔着屏幕根本看不出来。我刷到过不少短视频,听着好像句句都有道理,但站在实务角度去抠,法条理解、程序细节漏洞一大堆。不懂法律的普通人分...
对于律师来讲,手上接一个案子,可不是签完委托就完事了:拿到材料先要梳理全部证据,捋清楚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再敲定诉讼思路。中间要不停接法官、调解员、当事人的电话,还要做案例检索,核对各项数据。遇到复杂案件,开庭之前还要反复推演,预想对方会从哪些角度来反驳我们。除此之外,跑法院、跑各个行政部门,和对方沟通协商,这些细碎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