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背靠背支付条款”性质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背靠背支付条款”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总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是以发包人付款为前提的,倘若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则条款所附条件未成就。但是,持否定观点的意见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则当发包人确定不能付款时,“背靠背支付条款”因所附条件未成就而始终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无疑与该条款设计初衷不完全相符。此种观点对于“背靠背支付条款”的合同真意探究不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