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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问: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答: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2026-02-27 19:27:46- 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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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规定可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前提的,所以即使工程未竣工,只要发包人有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承包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6-02-27 19:26:15- 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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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主张工程款,故其当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26-02-25 08:48:31- 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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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另一方面,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立法目的来看,其是希望通过设置担保物权,保障承包人约定债权的实现,施工合同无效后,承包人约定债权亦不存在,对约定债权担保的优先受偿权同样不应当继续存在。
2026-02-25 08:48:02- 8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