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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在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时,有关商业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下列情形属于有关商业信息为公众所知悉: (一)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信息,属于第一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开展宣传解读、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 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技术要求、竞争优势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密要素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防范和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 技术秘密案件一般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也可以由具有相应执法能力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本规定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2026年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公布 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陈某芬诉罗某、何某琴民间借贷纠纷案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投资经营的债务,可根据投资经营收入的用途确定其性质 入库编号:2025-16-2-103-005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1 / (2023)沪02民再2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1...
“最高判例”微信公众号编者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
正确的做法是,此情形下,如果借款人的配偶(本案为罗某)不能举证证明其个人收入足以支持家庭大额开销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借款人(本案为罗某之妻何某琴)个人的经营收入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最高判例”微信公众号编者认为(仅供参考):相较于《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 “债权人能够证明...
入库参考案例有一个重要观点:原二审法院以原告(债权人陈某芬)未能举证证明系争债务用于被告何某琴、罗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被告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陈某芬要求罗某共同还款的请求未予以支持,不当,应予纠正。“最高判例”微信公众号编者认为(仅供参考):根据本期入库参考案例的观点,案涉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以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