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北京天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卢某峰、新疆众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隐瞒身份入职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攫取客户资料行为的性质认定。入库编号:2026-09-2-529-001 / 民事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2.19 / (2018)新民终44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6.03.03关键词:民事 不正当竞争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隐瞒身份 入职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客户资料裁判要旨隐瞒法定代表人身份入职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利用任职期间所掌握的客户资料与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进行交易的,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本案情2000年12月19日,北京天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某公司 )经核准成立。2013年2月12日,新疆众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某公司)经核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卢某峰。两家公司从事同类业务。2014年8月4日,卢某峰隐瞒其新疆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入职北京天某公司并担任新疆区域主管。后卢某峰与北京天某公司签订了包含

2026-03-05 0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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