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关于1000万元保证金的问题 尽管案涉《合作协议书》对保证金问题进行了约定,但当事人对于是否实际支付保证金存在分歧。乙某主张其已按照约定交付了保证金,甲公司、丙某否认已收到保证金。根据举证证明规则,乙某应当对其支付保证金的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乙某主张其向丁某转账700万元,丁某向丙某转账1000万元,并提供了付款凭证,但从银行的付款凭证记载看,有的记载转款为货款,而非交纳的保证金,该证据仅能证明乙某与丁某之间存在700万元的款项往来,且并无证据证明乙某或丁某向丙某支付了1000万元保证金。
2026-03-05 06: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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