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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专委”)与四川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专委”)及四川省律师协会保险事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保专委”),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远离非法金融中介 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权沙龙。四川省律师协会食品轻纺及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
李鹰律师给省律协消、金、保三个专委会作预付式消费主题讲座。025年3月28日,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专委”)与四川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金专委”)及四川省律师协会保险事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保专委”),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远离非法金融中介 保护消费者权益...
我们认为,应根据诉讼法原理,科学地解释本条款对于发回次数的限制,如果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二审程序中发现其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如不再次发回重审将严重损害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或者实体权利、可能导致判决错误或者损害他人利益,则可以将案件再次发回重审。换言之,对于本条第2款对于发回重审次数的限制,应解释为主要是对于因“事实原因...
最高法司法观点:因“事实原因”发回重审的,一般以发回重审一次为限。而对于因“程序原因”发回重审的,则没有次数限制。从国外的立法例来看,都会明确对发回重审的事由予以区分,也即区分为“事实原因”发回重审,还是“程序原因”发回重审,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即进行了上述区分规定。此外,如果是因“事实原因”发回...
高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和解协议明确约定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且侵权人、保险公司已根据约定履行完毕的,受害人无权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李某康与李某将、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受害人签署的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交通事故一次性处理结束、受害人放弃本次事故的一切诉权且保险公司、侵权人已按协...
第二,共有人对查封、扣押、冻结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在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并通知其配偶,如其无异议,法院可直接执行相关财产。理由如下: 第一,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
最高法:再次重申!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进行冻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
二审法院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依法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2、上诉人亮丽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应当为被上诉人添财承担社会保险费。...
最高院典型案例:劳动者请求单位返还垫付的社保费,不属于社会保险纠纷,人民法院可直接受理!裁判要点 一审中亮丽公司和第三人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亮丽公司(用人单位)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