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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哪些情形?答: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包括: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6个月期限届满是否可以延长?监视居住6个月期限届满后不可以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到期后不能延长12。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
本案行为人投放木马程序控制应用程序既有功能,但未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并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非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司法实务中,界定两罪应把握以下要点:第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本质,是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执行特定操作,在非法侵入或者采取其...
.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获取网站服务器的控制权限,进而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向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上传网页链接代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但未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
公民个人电子信息通常表现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个人信息,同时符合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犯罪构成,但由于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属于刑法中的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两罪法定刑相同时,可以按照侵犯...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解某某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510条及在QQ群内下载“公安数据库”等文件获取公民信息15835条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解某某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12306网站登录账号、密码等身份认证信息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009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指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侵入或其他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采用侵入或其他技术手段”主要强调的是未经授权或者他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进入计算机系统。本案被告人...
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的无罪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在一些案件中,辩护律师会质疑鉴定结论的可靠性,认为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例如,在赵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辩护人指出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并且鉴定机构表示无法重新鉴定,因此鉴定意见书不可信 。 行为性质的认定:辩护律师可能会...
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张竣杰、彭玲珑、祝东、姜宇豪被指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他们及其辩护人提出,各被告人的行为仅是对目标服务器的侵入或非法控制,非破坏,应定性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
如何证明技术手段不是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要证明技术手段不是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行为性质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破坏”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破坏、对系统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和通过病毒破坏系统正常运行三种行为。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