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在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号:(2019)皖0223刑初68号案件中,法院认定被告人虽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吸收资金,但其借款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没有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主观故意,最终未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5-05-03 17: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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