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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法人金某某及股东陈某某、陆某某等人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作案的手机与电脑已被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又一法律服务公司被查,负责人已被刑事强制。学法网据“公安部网安局”官方最新消息,近期,公安网安部门破获一起案件——某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时与非法“查档”服务商勾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债务人信息以牟取暴利。近日,浙江绍兴公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家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利用客户因...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常会对数字经济做出安排,如2024年提出的“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类似中央文件在程序上经过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对法律理念、司法裁判应起到指导作用。更重要的是,类似中央文件并非由法律人主导起草,其价值取向上更重视发展而非监管。由此,法官依据《意见》《数据二...
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于处理互联网民营企业的法律问题,就有重大参考作用。同样,中央经常通过政策、意见等方式指导数字经济的发展。例如,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2年12月,中共中...
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司法能动并非脱离了成文法,而只是从“整体法秩序”的角度扩张理解了成文法。在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经济、技术领域的“法律”不能只限定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成文法,而应用“整体法秩序”的观念理解产业法律,一些中央文件(尤其是促进产业发展的规定)在事实上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或参考。
第三,数字领域司法先行并非法官造法。数字经济领域司法先行主要是因为新技术与新产业发展过快导致立法滞后,而不涉及国家体制与权力分工问题。在西方国家,学者评判司法能动主义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权侵犯立法权,因为立法系选举式民主体制下多数人的选择,司法能动可能超越法律,侵犯了民主、人民主权等原则,出现“反民主困境”并导致“民主的终...
审理互联网案件法官的平均年龄更低。法院可以选择年轻法官审理互联网案件,而立法机构的一些代表(委员)甚至可能从来不用互联网,却要参与制定数字法律,“外行为内行立法”现象严重。与西方国家法官老龄化不同,我国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均成立不久,其法官年轻化比例较高,加之我国基层法院近年来也招聘了一大批优秀年轻法官,在实践中...
另一方面,在数字经济领域,法官的知识与经验优势明显。总体而言,我国立法者的年龄比法官偏大,对互联网的知识与经验弱于法官。我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多是各个领域的资深人士,平均年龄偏大。一般而言,年龄与经验往往成正比,但数字法治并非如此。与年轻人相比,中老年人相对保守,对新技术、新产业的认可度更弱。
一方面,就亲历性而言,立法听证远不如司法庭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会提交大量的商业材料,法官可以当面了解产业发展情况,充分听取双方律师及专家辅助人的意见,由此作出的判决更吻合产业发展。尤其是,我国有互联网法院却并没有互联网立法的独立机构,互联网法院法官的亲历性优势明显,法官比立法者对互联网产业的理解更加全面。
类似案件不胜枚举。在民事和行政法律空白地带,法官不能以“法无规定”为由拒绝审判,而需要先于立法作出司法回应。立法者可以慢慢起草法律,但法官必须在审理时限内定分止争。数字经济属于新生事物,其中的规律、概念、原理等都在构建中,需要司法者先行先试。第二,在构建数字法律体系过程中,司法有能力先行。数字领域的新问题太多,立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