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类似案件不胜枚举。在民事和行政法律空白地带,法官不能以“法无规定”为由拒绝审判,而需要先于立法作出司法回应。立法者可以慢慢起草法律,但法官必须在审理时限内定分止争。数字经济属于新生事物,其中的规律、概念、原理等都在构建中,需要司法者先行先试。第二,在构建数字法律体系过程中,司法有能力先行。数字领域的新问题太多,立法速度跟不上产业发展。在数字领域仓促立法会造成制度混乱的现象,如果实行立法先行,立法机关会疲于奔命,立法科学性也将大打折扣。相反,司法者有知识优势,比立法者更了解产业规律。法官是离产业最近的法律人,最可能作出符合产业发展的判断。
2025-05-11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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