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三,数字领域司法先行并非法官造法。数字经济领域司法先行主要是因为新技术与新产业发展过快导致立法滞后,而不涉及国家体制与权力分工问题。在西方国家,学者评判司法能动主义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权侵犯立法权,因为立法系选举式民主体制下多数人的选择,司法能动可能超越法律,侵犯了民主、人民主权等原则,出现“反民主困境”并导致“民主的终结”。但是,这一担忧并不适用于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司法能动。

2025-05-11 09: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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