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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尽管有上述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仍需注意以下几点: • 开发商明示保留所有权的情况: • 极少数情况下,开发商可能在售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些本可被视为共有的空间(如会所、车位)归其所有。这种约定的效力存在争议,需要具体分析其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公示且购房者知情同意。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因此,“没有独立的权属证明”是公共空间的常态,而不是例外。不能因为其没有单独的“身份证”,就否定其作为法定共有部分的属性。 规划功能是决定性因素: 认定一个区域是否属于业主共有,最关键的是看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中所确定的用途。 如果该空间在规划上就被明确为公共通道、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
为什么没有产权证明也能认定为共有? 产权的来源是法律规定,而非单独登记: 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最初拥有整个项目的“大产权”。在房屋销售时,这个“大产权”被分割为无数个“小产权”(业主的专有部分产权)和一个不可分割的“共有部分产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只为专有部分(即每套房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核心要点:这条法律以正面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哪些部分属于法定共有部分,包括: •...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受聘为成都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律师培训讲师。为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工作,加强讲师队伍建设,提升培训质量与专业水平,成都市律师协会于9 月 28 日下午在成都市律师协会大会议室(欧洲中心 12楼)成功举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讲师聘任仪式暨培训会”。 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核心要点:业主的物权天然地由两部分组成——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随着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取得而自动获得的,不以单独的权...
通常情况下,是的。即使公共空间部分没有独立的产权登记或权属证明,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共有部分”的特征,就应当认定为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一、 法律依据:以功能规划为核心,而非以登记为前提 认定物业权属的核心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规。这些法律明确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产权结...
公共空间部分没有产权或者权属证明是否认定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 •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无论章程是否对决议机关作出规定,也无论章程规定决议机关为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关于“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院: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章和个人名章交于他人保管或控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视为赋予他人对外使用公章的权利。1.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标准不宜太过严苛。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