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四、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时,应当附以下证据材料: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犯罪嫌疑人负有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证据材料;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证据材料; (四)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证据材料; (五)证明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关情节或者造成后果的证据材料。

2025-06-27 2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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