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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为农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登记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纠纷调解:协助化解权属争议等矛盾纠纷,保障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政策解读:帮助农民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登记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本次会议张局长强调,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必须高度重视。通过加强权属调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政策法规等措施,切...
明确权属关系。对超出“一户一宅”标准的宅基地,分类处理,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和政策法规,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政府法律顾问可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
权属争议:部分宅基地存在权属不清、界址不明的情况,导致登记工作难以顺利推进。一户多宅:部分农户存在多处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给登记工作带来困难。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宅基地及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手续,难以纳入现行登记体系。部分农民对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解决措施与建议,加强权属调查:...
2025年02月17日下午李鹰律师应邀参加达州市大竹县不动产登记推进会,本次会议围绕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展开,重点探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旨在切实解决千家万户老百姓的房屋登记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工作。...
信访答复意见书是否应该告知救济途径呢 信访答复意见书应当告知救济途径。 一、法律依据与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其中包括对信访人的答复和告知救济途径的要求。虽然《河南省信访条例》等具体法规中未直接规定答复意见书必须告知救济途径,但从信访工作的原则和精神出发,为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
慕某于2012年2月离开某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原判认定的第(二)、第(三)、第(四)起受贿犯罪错误,其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麦高产攻关示范活动,具体包括小麦高产攻关化肥、农药招标、采购等活动。该活动由县农业委员会生产室组织实施,县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按照县农...
国家工作人员调整岗位后不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具有相应的职权,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前提。行为人不具有可以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便利,即使有收受财物的行为,也体现不出“权钱交易”的特征,不构成受贿罪。慕某涉嫌受贿-上诉改判无罪案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慕某2003年6月开始任某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被告人张某某收受鲁某的购物卡、收受王某现金的行为,公诉机关未能提供鲁某有明确的请托事项的证据及证明张某某为鲁某谋取利益的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某利用职务或影响力之便为王某谋取利益,因此...
分析认为1、被告人张某某收取鲁某财物的行为不应当以受贿罪定罪量刑。被告人收受鲁某的18000元购物卡时间跨度达7年之久,送礼时间点均为中秋、春节佳节,每次的购物卡金额也仅为2000元,在每年过节时张某某也会回赠价值相当礼品给鲁某,张某某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鲁某谋取利益,公诉机关指控的这部分犯罪事实是不能成立的。...
张某某涉嫌受贿-无罪案,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某镇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镇长、副书记及某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分四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30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08年-2010年至2014-2015年,张某某在其办公室分九次收受其辖区内某村书记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