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董事“松绑”公司法修订精神的践行 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认为,再审判决判令胡某生等6名董事承担连带责任,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是向最高法依法提出抗诉。案件就此进入第二次再审程序。最高法开庭审理,最高检院领导出庭,依法发表抗诉意见。之后最高检院领导列席最高法审委会会议。2025年1月6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判决胡某生等3名董事(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对斯曼特公司损失的10%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驳回斯曼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