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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原《合同法》52(一)项是一把“核按钮”:门槛高、后果重。必须同时满足“欺诈/胁迫手段+国家利益受损+相当因果关系”三要件,且“国家利益”应严格限定在“国家整体安全与重大公共利益”层面,切忌把国有企业商业风险、部门管理秩序简单等同于国家利益。
2025-12-26 08:04:32- 1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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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1 个举证责任分配 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须对“欺诈/胁迫事实+国家利益受损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国家利益”涉及公法评价,法院可主动调取行政主管机关意见或委托鉴定,但举证义务仍由主张无效方先行承担。
2025-12-26 08:03:07- 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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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行政管理秩序≠国家核心利益 若合同仅违反部门规章或行政管理要求(如未办理备案、审批),而未造成国家整体利益受损,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第153 条“违反公序良俗”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条款,谨慎引用第52 条(一)项。
2025-12-26 08:02:32- 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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