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5466510366720
本地上传
共0张,还能上传9张
视频上传成功
上传速度取决于您的网速,请耐心等待。取消上传
我们倾向认为,前述第一种观点更合理。肯定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也有利于建设工程债权的流转。虽然债权受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与承包人和建筑工人的利益看似无直接关系,但承包人在债权转让中获得的对价亦可用于结算建筑工人的工资,建设工程债权的流转能够间接促进承包人和建筑工人加速获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审判实务问答(一)2.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问: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答:对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建...
案涉事实说明,甲公司与乙公司间就工程结算问题,先后经历了施工企业通过《工程结算书》报价、业主方委托第三方对部分工程进行审价、会商后双方对部分已完工程结算款达成共识、对未结算工程部分进行继续协商等步骤。首先,虽然甲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对乙公司报送的《工程结算书》予以答复,但是一方面,乙公司报送后并未...
答:乙公司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款的适用有严格条件:一是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但是双方对部分工程造价进行了确认,能否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问:甲公司(发包人)与乙公司(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60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在上述期限内对结算报告...
在一审阶段单纯“变更诉讼请求金额数据”(如把 1 000 万元改为 1 200 万元,但未提出新事实、新证据)——不属于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形,被告可以当庭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予合理答辩/举证时间,但是否准许由法院裁量;多数法院认为此类“量的调整”未实质加重被告负担,可不再给举证期 。如果金额变更同时伴随“新事实、...
实务提示 先查规范位阶:只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触发第153条;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只能作为“公序良俗”判断的辅助(《合同编解释》第17条)。 再查规范目的:若条文表述为“不得……”“应当……”,但未规定“无效”后果,需结合立法说明、监管机关意见判断。 最后做后果测试:假设认定无效,是否反而让违约方获利、守约方...
2023年《合同编解释》第16条升级路径:四步综合审查 规范目的:保护的是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反垄断等“公序”,还是纯粹行政管理秩序? 对象与范围:禁止的是合同内容、主体资质,还是履行方式? 否定效力的后果:是否会导致当事人利益严重失衡、鼓励背信、浪费资源? 替代规制手段:可否通过行政处罚、合同补正、损害赔偿等“轻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无效之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
原审判决的社会效果恶劣,助长违法行为。 原审判决变相认可了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将业主共有部分"合法"处分给个别业主的做法,为类似侵权行为开了恶劣先例。若该判决生效,将导致所有开发商均可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随意侵吞业主共有部分,业主的法定共有权利将形同虚设,严重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