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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注重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强化案件调查核实,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借名贷款”案件中,合同签订等事实对于认定出借方是否明知名义借款人系代理实际用款人借款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市、区两级检察院成立一体化办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开展调查核实,准确分析研判案涉法律适用问题,剖析出借方与借款方公司...
【典型意义】 (一)检察机关在办理“借名贷款”案件中,应综合案件事实,准确适用委托关系相关规定,依法认定责任主体。“借名贷款”系指实际用款人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手续,所贷款项由实际用款人使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认定分歧。检察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应综合合同签订、履行等事实,准确认定责任承担主体。一般而...
监督结果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指令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朱某仍承担还款责任。朱某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某航小贷公司向法庭提交《关于朱某申请贷款1000万元的信贷调查报告》,报告载明“朱某个人从事海参养殖加工销售行业,年经营收入3000万元左右,年获利100...
监督意见经充分调查论证,检察机关认为,案涉借贷行为系某滨集团与某航小贷公司为规避金融监管政策、协商一致形成,朱某等三名员工系受某滨集团委托向某航小贷公司借款,实际借款人和使用人均是某滨集团。某航小贷公司明知案涉借款是某滨集团委托其员工以个人名义办理,本案应适用委托关系的法律规定认定由某滨集团承担还款责任。2021年3月...
受理及审查情况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申请受理本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两级院成立一体化办案团队,围绕“某航小贷公司是否明知员工与集团的委托关系,《借款合同》实际借款人是员工还是集团”的争议焦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首先,通过调取相关银行转账流水,查实案涉贷款去向、使用情况。案涉贷款在汇入三员工...
某滨集团到期未偿还贷款,某航小贷公司将朱某、侯某辉、程某分别诉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朱某、侯某辉、程某三人偿还借款本息;某航小贷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人某滨集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案涉抵押物公建位置偏、拍卖处置难,三...
大连某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某侯某辉、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关键词】借名贷款 实际用款人 委托代理 责任承担主体 【基本案情】朱某、侯某辉、程某系大连某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滨集团)普通员工。2014年某滨集团因经营需要,向大连某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航小贷公司)借款壹亿零伍佰万元,包含本案所...
一般而言,出借人系基于对名义借款人身份资格、资信能力的信赖出借款项,基于合同相对性及意思自治,应认定名义借款人为合同主体、承担还款责任。出借人在出借资金时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由实际用款人使用的,应着重审查出借人是否明知名义借款人系受实际用款人委托借款,结合出借方属性、借名目的等,正确区分名义借款人系“代理实际用款人借款...
德恒李鹰律师受邀西华大学开讲数字法学与人工智能融合 德恒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应邀前往西华大学,开展主题为 “数字法学视角下的人工智能与法律融合:机遇、挑战与应对” 的学术讲座。 李鹰律师是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身兼四川省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刑事辩护协会委员、消费者...
大陆法系的法律知识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通过高度抽象思维形成的条文作为一般规范,可以适用于许多具体情境。 作为民商事律师,是否能够灵活地将这些抽象的条款规定与遇到的具体场景相结合,才是安身立命之本。 如果无法建立逻辑联系、无法打通思路,说明对抽象理论的规范还不够理解;反之,如果能够灵活运用这些基本原理,真正学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