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程序合法性审查视角方面。案例一认为只要公安机关受理案涉纠纷,仲裁庭就应中止审理,并明确提出了仲裁庭应遵守“先刑后民”原则;而案例四直接援引《仲裁法》(2017年修正)第五十八条中“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规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未具体阐明裁判理由;案例五则关注当事人权利行使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