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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会不自觉地把“安全第一”而非“高效发展”作为价值追求,积极立法最终导向的是强监管主义,法网繁密会阻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数字经济早期,我国立法更需要奉行消极主义,为新技术和新产业留下发展空间,但这不意味着法律的不作为,而是要求法律从“通过系统立法全面控制风险”转向“通过灵活判例解决实践问题”。
数字法治中“立法让位于司法”的正当性。(一)数字经济领域已经形成了司法先行的模式 近年来,数字领域的风险日渐增多,出台新法以积极应对数字化风险,是很多国家立法者的本能选择。欧盟立法推崇积极主义,美国立法则相对克制,而中国立法受欧盟影响巨大,不断跟随欧盟脚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以控制数字化风险。
如何建设数字法治新体系、构建数字法学新学科,是前无古人的时代命题,需要各界积极探索,对于新兴学科而言,判例具有搭建理论基础、构建法律体系的重要价值。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数字法治需要以“(有中国特色的)判例法”作为基础。这涉及一个重大问题:在数字时代,中国法律进入了无人区,面对全新的法律问题,我国应该选择积极立法还是...
2021年3月,为进一步深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浙江大学在数字法治领域的合作,实现数字法院、数字检察的迭代升级,经三方决定共同成立数字法治研究院。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一直努力成为数字法学的理论策源地、数字法治的应用先行区、数字法治的人才孵化器、数字法治的规则引领者,为数字法治建设持续提供高质量的决策...
从不同的学术视角展示中国数字法学判例研究的最新成果。所有案例皆严谨遵循事实概要、判决要旨、评析、参考文献的体例编排,在梳理裁判思路之上,重点进行学理分析,并聚焦法律解释与法之续造,致力于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数字法学判例百选》是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为构建“数字法学”而邀请理论与实务专家共同撰写的一部判例研究著作。
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少谈立法,多研究判例 | 《数字法学判例百选》后记。《数字法学判例百选》汇集了近百位法学界的名家与新秀,共同致力于数字法学的精深探索。全书精选了100个数字法学领域典型案例,基本覆盖数字法学领域的重要主题和关注点,包括网络犯罪、平台责任、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保护、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
数字法学讨论的应是系统性问题,而非局部性问题。现有的较多研究较为片面化、碎片化,然而,法学研究的基本态度是,对任何问题的讨论均应置于静态与动态的双重视域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编审 姚佳。形成具有自主性的数字法学理论
合作发展部部长、校友总会秘书长田广和宣读《关于同意绵德广校友会换届的函》。大会决定1984级校友罗飞雪为绵德广校友会会长,2012级校友吴军连任秘书长,表决通过了《电子科技大学绵德广校友会章程》和新一届电子科技大学绵德广友会组织架构及理事会理事名单。 数字法学讨论的应是系统性问题,而非局部性问题。现有的较多研究较为片面...
李鹰律师参加电子科技大学校友总会绵德广校友会换届会暨校企合作发展论坛 。2025年4月26日,电子科技大学绵德广校友会换届大会暨校企合作发展论坛在绵阳举行,副校长、校友总会常务副会长孔令讲出席并致辞,校友总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李鹰律师应邀出席李鹰律师参加电子科技大学绵德广校友会换届会。合作发展部部长、校友总会秘书长...
传统法学问题和数字法学新兴问题的区分与联系。在传统问题适用和延伸的基础上,数字法学更应关注独特的新兴问题。比如,传统的隐私保护规则仍然广泛适用,但是面对网络暴力等情形,相应传播机制和侵害形式会完全不同,因此需要新的解决思路;数字安全既有传统的安全问题,同时其中的风险更难以有效预测,这就既需要确保数据安全状态,又需要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