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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审讯,邹某对其冒充“律师”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邹某并无律师执业资格,其所谓的司法系统人脉、案件进展、父母家庭情况均属虚构,骗取的16万余元均用于个人挥霍。目前,邹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姜堰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庭前准备期间,邹某经常与许先生沟通,许先生也对这位“律师”愈发信任,其后邹某便开始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为了打赢官司,许先生每次都毫不犹豫转账,甚至在听说邹某家庭困境时慷慨相助。可到了约定还款的日子,邹某却开始以各种理由搪塞,许先生意识到可能被骗,赶忙到派出所报警。
接报后,该局刑侦大队立即会同辖区派出所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了解,今年3月份,许先生的公司面临民事侵权纠纷,需要委托律师诉讼。后经朋友介绍,许先生认识了名校毕业的“律师”邹某,邹某不仅分析案件头头是道,还承诺确保胜诉。一番说辞让困境中的许先生看到希望,很快便与邹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
今年9月以来,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 近日,泰州姜堰警方成功侦破一起冒充律师诈骗案件,为专项行动以来全省首例,有效维护法律服务良好秩序。 “您放心,你的案件交给我包赢的!” 我可是“有人脉”的“律师” 当心! 这些“律师”的承诺 是精心铺设的陷阱 10月10日下午2时...
2025 年 9 月 14 日,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会数智供应链专业委员会筹备会议在中创新航科技(成都)有限公司顺利召开。会议汇聚了经管学院院长陈旭、党委副书记潘杨、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德恒律所合伙人李鹰律师等 30 余位校友和教师,共同为专委会的成立与发展出谋划策。此次会议由经管学院校友会副会长、秘书长施...
2.对于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总包人需无过失。由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涉及发包人同总包人之间的合同以及总包人同分包人之间的合同两层合同关系,发包人与总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包括工程质量、工期、支付条件、支付期限及方式等内容,工程款支付也涉及进度款和结算款等不同类型的款项,总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提交竣...
1.在发包人具备支付工程款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时总包人可以拒绝先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总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此为“背靠背支付条款”设立的核心意思。
二)关于合同解释论的视野下的真实意思探究崔建远教授认为解释合同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二是进行体系解释,三是在合同有存在歧义的“疑义条款”时,可以参照运用习惯和惯例辅助明确该条款实际含义,填补合同漏洞。根据上述原则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条款”的主要含义如下:
关于“背靠背支付条款”的性质分析(一)关于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特征区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关键在于所附事实具有发生的或然性还是必然性。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属于或然事实,该事实未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已经发生的以及将来确定不会发生的事实因不具有或然性,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而附...
第四种观点认为“背靠背支付条款”是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结合。对于该条款到底属于附条件还是附期限,实际上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当第三方的给付既是确定的,且时间也是确定的,其条款便可以视作附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但若第三方的给付是不确定的,仅具有可能性,此时条款不仅涉及到期限问题,还带有附条件的特性,即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