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在坚守程序正义的同时,最高院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边界也更为审慎地加以限缩,明确将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停工补偿费等因发包人违约产生的损失排除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外,这一立场清晰地回归了优先受偿权制度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等基本成本的立法本意。

2026-03-08 14: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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