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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技术管理的定义和范围涉及广泛的管理思维、管理模式、发展战略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挑战与变革。新兴技术管理不仅仅是“技术管理”,而是涉及到由于新兴技术所带来的各种管理挑战和变革。它建立基于资源(能力)和市场双重远见,寻求技术与市场的结合,既关注如何将正在形成的新兴技术转变为现有或新兴市场中的价值创造,也关注现有或新兴市...
新兴技术管理研究所的主要职责和作用包括研究新兴技术管理领域的相关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具体来说,新兴技术管理研究所致力于研究在新兴技术及其变革背景下的新兴技术与新兴市场(包括新兴技术、新兴技术产品、新兴技术企业、新兴市场、新兴技术产业等)的相互演化、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企业战略、市场开拓、技术发展融资、...
2025年3月1日,李鹰律师应邀参加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食品轻纺及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在广安举办“商品房消费维权”研讨会。食品轻纺及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与广安市律协、广安市律协民商委员会、广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同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论坛邀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李雪在《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多发...
【提示】 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部门通过行政划拨行为创设,一般为无偿取得,法律规定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划拨用途,不能擅自进入市场流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出资人已约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办理了公司登记,公司和履约股东要求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时,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应根...
周某某、三亚某公司请求确认三亚某管理处未履行作为三亚某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因案涉出资土地系划拨用地,当事人未能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故周某某、三亚某公司请求将案涉土地办理过户登记至三亚某公司名下,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但案涉出资土地系国有划拨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划拨用途,不能直接用于出资。出资人欲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应由国家收回直接作价出资或者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未能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完成土地变更登记行为,无法自行补正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瑕疵。故三...
另查明,案涉土地系国有划拨地,登记权利人为三亚某管理处。后周某某、三亚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亚某管理处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将 9454平方米土地和码头权属过户登记至三亚某公司名下。生效判决认为,依据案涉合同及公司章程,三亚某管理处的出资义务应为实物出资,即其应向三亚某公司交付约定的 9454 平方米土地,并将该土地使用权...
根据 2002 年 12 月 1 日三亚某公司章程,三亚某管理处以 9454 平方米土地作价 150万元出资。目前为止,三亚某管理处已将案涉土地移交三亚某公司使用,但未将该土地使用权移转登记至三亚某公司名下。周某某以现金 200 万元出资,周某某另以方某名义以现金 150 万元出资。2006 年 12 月 10 日,方...
【案例 5】 2002 年 4 月 28 日,三亚某管理处与周某某订立《合作合同》。约定三亚某管理处出资 400 万元,周某某出资 600 万元,并进一步明确三亚某管理处“主要以 9454平方米土地和已建好的码头设施参股……”,周某某“主要以资金方式参股……”,共同设立三亚某公司,投资某生态教育基地工程项目。2002 ...
2.7.4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权利人可以用上述情形下的土地经营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