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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总结 60日从首封法院取得处置权(如评估、拍卖启动)起算,而非单纯查封日。 轮候债权人需证明首封法院“消极执行”,并通过协商或上级协调取得处置权。 关键法律依据为法释〔2016〕6号,操作上需结合具体案件进展灵活应对。
2025-06-21 22:40:24- 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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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律师如何认定“未处置且无正当理由”? “未处置”的认定 首封法院在60日内未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发布拍卖/变卖公告; 作出拍卖、变卖裁定; 其他实质性处置行为。
2025-06-21 22:37:40- 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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