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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最高法裁判观点:合同未生效,并不等于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未生效合同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不予支持。1.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其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也不相同。无效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合同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求,对双方具有一定约束力,任何一方不...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因达成和解协议而申请撤回上诉,法官可以告知当事人将和解协议提交法院依法审查、确认,制作成调解书,以赋予其强制执行力,避免一旦出现违约,就无法按照当事人新的约定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当事人因达成和解协而撤回上诉,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一审生效判决的...
最高院明确了: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执行一审生效判决还是和解协议?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裁判要点主要解决了两方面问题:一是和...
李鹰律师参加“四川律师文化大讲堂”系列文化之“哲学与人生”讲座活动。2024年8月30日,由四川省律师协会主办,四川省律师协会培训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承办的“四川律师文化大讲堂”系列文化讲座之“哲学与人生”在省律协举办。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副会长张勇、袁志,副监事长王艳出席讲座;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王小雨、罗颖...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某村民委员会与高某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发生于2012年,按照当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某村民委员会将案涉荒山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高某某,应当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而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上述事项系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
认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主体发包土地的合同效力,按照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规定,需审查合同的签订是否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第一,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第二,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根据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仅有村干部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不能认定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民事;确认合同有效;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合同效力。关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主体发包土地的合同效力认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主体发包土地依法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方便快捷,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但由于监管难度大,民间借贷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实践中,一些出借人为了赚取利息差额,以个人名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较低利息贷款取得资金,转而出借...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