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对于不动产登记局而言,虽然其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审查有其合理性,但在处理类似情况时也应更加注重实际情况和民众的合理诉求。正如法院裁判所指出的,在实践中存在不少父母在拆迁、还迁等过程中将新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子女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办理准建证、土地证等环节应把好关,提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避免后续出现争议。同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一旦同意了变更申请,就应履行相应的职责,以维护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公信力。从法律层面看,该案例也强调了法律适用应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一方面,不动产登记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产权的清晰和稳定;另一方面,在面对特殊情况和民众的合理诉求时,也应灵活运用法律原则,如信赖保护原则,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09-16 09: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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