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法院裁判要旨:法院认为,实践中,大量存在原房产所有权人系父母,在拆迁、还迁等过程中,为图省事父母直接将新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子女的情形。在这类情形中,有关行政机关应在办理准建证、土地证时就把好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在这一环节中原所有权人将房产直接办理至新所有权人名下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李某父母在办理准建证和土地证时,已主动将李某作为申请人,审批部门提供的档案和现场图片也显示这一行为系李某和其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论李某父母还有其他继承人,均不影响李某父母将房产直接变更给儿子的法律效力。基于信赖保护原则,既然有关行政机关已同意了该变更申请,则应重新受理李某的产权登记申请。

2024-09-16 09: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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