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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啊!最高法: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与另一半共有但未加名,后反悔如何处理?问: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一方请求法院撤销应如何处理?答:目前审判实践中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本文以...
最高院:法院按身份证住址不符的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未果而公告送达,程序是否合法?裁判要旨】在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的住址或者约定送达地址为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中所载住址的情况下,法院按照与受送达人居民身份证上所载住址不符的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未果,而直接适用公告送达,损害了受送达人正常参加诉讼的权利,审判程序不合法。中...
最高检、公安部规定,经侦部门应当及时撤销这4类案件,防止“久侦不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管辖的各种刑事案件,但以资助方式实施的帮助恐怖活动...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00年李某甲因结婚将户口迁入丙村并从丙村分得土地,取得了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虽然李某甲与李某乙离婚后均各自再婚,但李某甲户口始终在丙村。而李某甲自其所分土地被占用后已经连续数年分得土地补偿款,故即使李某甲离婚后因无居所并未在丙村生活,并不因此而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中华...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是否有权继续享受村土地补偿款?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享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等权力。虽然村民会议决议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村民会议决议无权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权益。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是否有权继续享受村土地补偿款?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是否有权继续享受村土地补偿款?人民法院应以自然人与行政村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口,是否需要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来综合分析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旦具备了该资格,都平等地享有包括收益分配权在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个人婚前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根据物的自然属...
注意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事人在有能力核实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情况下而未提供反证的,应采纳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依据!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039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申66号。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现场将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所涉及的微信群聊天记录进行备份,并将备份光...
注意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当事人在有能力核实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情况下而未提供反证的,应采纳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定案依据!本期推送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现场将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所涉及的微信群聊天记录进行备份,并将备份光盘交予原告,责令其自行将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