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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本质为侵权行为,其行为表现为滥用权利而非正当行使权利,其目的在于获取非法或不当利益,或使相对人遭受损害,而非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寻求救济。③在认定恶意诉讼时要秉持审慎与谦抑的原则,否则不仅可能不利于充分保护民事权利,亦增添整个社会民商事活动的不确定性。行为人明知其诉讼主张得不到支持,其行为会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仍提...
最高院: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起诉是否构成恶意诉讼。裁判要旨】①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彰显权利、保障权利的重要途径,为保护诉权、保障并鼓励权利人保护其知识产权,对依法维权行为不应过于苛责,在适用诚信原则对当事人滥用起诉权的行为予以制约时,有必要区分盲目性诉讼与合理败诉,否则可能造成不当限制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的后果。②所谓恶意诉讼,通...
【实务问题】 在多层分包及转包的法律关系中,若实际施工人与承包方没有书面合同的,但其持有充分证据,证实与承包方之间确有事实合同关系,该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直接向承包方主张工程款项? 【裁判要旨】 1.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
最高院:股东因出资不实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时,其承担责任的范围是否包括未缴纳出资所产生的利息?在执行程序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未缴纳出资的本金和利息,既与实体法依据一致,也不违背《执行工作规定》《变更追加规定》相关规定的精神,符合公平原则与基本法理,且利于高效解决纠纷,并无不当。同时,申请执行人在申请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是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施的重要配套司法解释,对合同条款解释规则、合同成立标准、预约合同制度等裁判规则作出系统性规范。12月5日起,不再采取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做法来判断合...
法律条文要求文字表述尽可能的严谨,以免在审判实践中产生歧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的过程,就是一个立法者吸取审判实践经验,将法律条文由原来的不够严谨、不够完善,逐步修订到更加严谨和完善,并更加符合审判实践的过程,这就是《民法典》不再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作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什么不再是合同无效的事由 《民法典》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所以作为认定无效事由被取消,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非法目的”的表述容易引发争议,因为它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很难判定;另一方面,即便当事人的目的非法,但是,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是否要被宣告无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
对《合同法》第52条第2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予以保留。 对《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予以删除。 对《合同法》第52条第4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吸收进了“公序良俗”,规定在《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 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 2023/10/05 06:47:10 查看392次 来源:李政律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曾经是重要的判断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之一。原《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以后,在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中已...
废除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概念,并非否定其理论价值,而是纠正司法实践中的机械适用倾向。这一调整促使法官回归 “公共利益损害” 实质判断,通过动态利益衡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未来,随着立法技术完善,有望建立更精准分类标准,但当前司法解释的抉择,是对现实需求的及时且必要回应。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