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送达时没开庭,怎么叫确认”怎么破 按实务通说和最高法相关答疑,这样理解: 送达副本那一刻,法院没有、也不需要“确认”。它只是把原告诉请送达到被告,产生“对方知道你要解除”的程序效果。 真正“确认”发生在审理终点:开庭/书面审理后,判决认定解除权成立、支持解除诉请。 法条的语法应读为: “(若)法院/仲裁确认该主张的,则(确定)合同自……副本送达时解除”,不是“(因为)副本送达时法院已确认,所以解除”。

2026-10-08 2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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