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破除机械司法误区。明确《民法典》565条第2款的送达生效规则,必须以法院实体审查确认解除权成立为前提,程序性送达不等于实体解除,杜绝单纯以送达时间作为合同解除节点的裁判错误。 2. 尊重当事人程序处分权。认可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求的合法权利,不依据已被放弃的临时主张拘束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3. 统一类案裁判尺度。衔接司法解释条文,闭环完善司法解除的适用规则,明确撤诉、变更诉请两类常见情形下的合同效力认定标准,保障裁判统一。

2026-10-08 20:40:27
5329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