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合同在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主张。即使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起诉状副本已经到达对方当事人,在未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其主张之前,亦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法律效果。段精准厘清了《民法典》第565条第2款“司法解除”的适用边界,纠正了实务中长期存在的机械法条适用误区,同时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形成体系呼应,是民商事审判中认定合同解除效力的核心裁判逻辑,兼具法理严谨性与实务指引性。

2026-10-08 2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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