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合同在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的前提条件是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解除合同的主张。即使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起诉状副本已经到达对方当事人,在未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其主张之前,亦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法律效果。因此,当事人一方直接以起诉方式主张解除合同后,又变更诉讼请求为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起诉状副本送达时合同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这也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4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的,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026-10-08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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