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用“我阅读型”代替“你告知型”,保险公司拿不出投保人实际浏览免责的轨迹; 仅提供别人投保的流程公证、通用演示,不提供本案投保人当时页面/可回溯; 声明书只写“已说明免责”套话,不列具体无证/注销情形,也无签字或弹窗对应。 相关判例口径:天门/汉江互联网驾乘类案,保险公司只交通用公证书、无小王实际可回溯,免责不生效判赔; 天津APP准驾不符案,仅“已详细阅读”点击、无人脸签字、不阅读也能下一步,判提示不力; 成渝金融法院“驾乘无忧”案,仅投保单声明+签名,未显示进入该险种条款阅读,保险人未举证可回溯,免责不生效。 河北路南法院总结电子投保应完整展示条款、免责加粗/弹窗、强制停留,否则难认尽
2026-10-01 21: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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