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的两层义务要分开 按《保险法》第17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0、11、12条: 提示义务:对免责条款用加粗、标红、特殊符号、弹窗等“足以引起普通人注意”的方式标示。网络投保可用网页、音频、视频、强制阅读等履行。 明确说明义务:对免责概念、内容、后果用常人能懂的话解释。 无证驾驶的特殊规则:无证、醉驾、逃逸等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情形,保险人只要尽到“提示”即可,投保人再以“没明确说明”主张免责不生效,法院不支持。 也就是说,无证情形下打官司的重点是“有没有提示”,不是“有没有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