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应当依照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专项审查、学科评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认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在学院当年确定的专业技术评审岗位和数量指标控制内,对符合基本条件,满足专业技术要求,通过学科评议组评议、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达到积分通过线,经学院职改领导 — 3 — 小组审核、党委会议批准,可取得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九条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每年开展 1 次,一般在每年 9 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