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开展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务名称分别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另行制定评审办法。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积分制。学院《专业技术职 — 2 — 务评审积分规则》另行制定,经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党委会议审定后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