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该条文列举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这些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