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只有少数特殊情况,当事人能证明原件灭失、无法提交的正当理由,和原件核对一致的,才有可能被采信。 如果对方提交的文书中属于我方的签名、盖章等情况,而我方根本未签署确认,那么不应该只口头反驳,应在法庭上提交书面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