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四章 激励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且在认定相关专业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学院给予下列激励措施: (一)优先考虑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等; (二)优先考虑参加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岗位实训、行业或企业实践、研修访学等; (三)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

2026-09-12 07: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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