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二十一条 系(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受理“双师型” 教师申报材料,开展材料审查和推荐工作: (一)系(部)应当明确专人受理教师申报材料。 (二)系(部)应当成立审查推荐组开展审查推荐工作。 审查推荐组经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由系(部)负责人、专家— 9 —和教师代表 5 名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 (三)系(部)审查推荐组应当审查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 (四)系(部)将拟推荐名单在系(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五)系(部)党政联席会应当对审查推荐组的意见进行审核,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不符合条件要求、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予以推荐。

2026-09-12 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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