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九条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应当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结果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应当按照申报级别的条件要求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 4.在专业相关行业企业单位实践或工作时间的材料,一式一份; 5.申报级别“双师型”教师对应材料。

2026-09-12 07: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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