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专家评议委员会组建工作方案; (三)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议结果复查工作; (五)负责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